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使用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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