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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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规[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1-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联合修订了《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0月13日印发的《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2017〕17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0.9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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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概览
一、文件背景
1. 联合发文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2. 文号渝环规〔2021〕7号
3. 生效日期2022年1月30日
4. 废止文件渝环〔2017〕174号
二、核心内容
1. 评价目的
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督促企业改善环境行为
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2. 适用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企业
重点关注16类重污染行业及12类重点企业(如重点排污单位、高环境风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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