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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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证监发[2023]80号
发布日期 2023-12-08
实施日期 2023-12-08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国资委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主体。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下同)融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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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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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该通知文件是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旨在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是对通知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重要性
中央企业是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关键主体,对于实现中国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强调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并提出了通过资本市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提升。
2. 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提供精准支持,鼓励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以发展相关产业,如节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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