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相关环境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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