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相关环境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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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3-13
实施日期 2020-03-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扬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相关环境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相关环境管理服务的通知.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猪养殖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
贯彻落实国家生猪稳产保供政策,优化生猪养殖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流程,促进生猪生产恢复。
•••
关键措施
1. 环评与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年出栏≥5000头或位于敏感区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出栏<5000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排污许可
有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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