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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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03-03
实施日期 2020-03-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鄂环发〔2020〕12号 附件.pdf 【2.24 M】 下载  |  查看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及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通知
关键信息
1. 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函
项目需符合环保法规,承诺内容包括选址合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环评报告真实完整等。
建设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2. 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通知
简政放权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项目只需备案,无需审批。
告知承诺制试点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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