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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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评[2020]57号
发布日期 2020-03-20
实施日期 2020-03-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疫情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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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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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疫情防控期间环评管理调整通知概览
目的
助力疫情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环评管理流程。
核心措施
1. 扩大环评豁免范围
涉及10个行业30类项目(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社会服务等),豁免环评登记表备案。
《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继续有效。
2. 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制
适用于17个行业44类项目(如食品加工、制造业等),简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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