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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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发布日期 2003-10-15
实施日期 2003-10-15
发布部门 原卫生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仪
二l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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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危害。
适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等)。
关键管理要求
1. 责任制度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建立管理责任制。
设立专职监控部门或人员,负责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应急处理监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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