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把河北雄安新区(以下简称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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