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各市(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细颗粒物 (PM.s)与臭氧(O;)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切实提高“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协同控制监测能力,着力增强监测服务、支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厅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的要求,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刘勇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邢延峰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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