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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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黑环办发〔2021〕54号
发布日期 2021-05-23
实施日期 2021-05-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各市(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细颗粒物 (PM.s)与臭氧(O;)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切实提高“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协同控制监测能力,着力增强监测服务、支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厅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的要求,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刘勇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邢延峰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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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0.8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完善PM2.5与O3协同监测网络,支撑大气污染治理,消除重污染天气。
重点覆盖13个地级市,强化哈尔滨、大庆等城市监测能力。
建设重点
1. 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
全省13个城市各设至少1个站点,每小时监测数据。
• 2021年底完成建设。
2. 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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