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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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发布日期 2017-11-13
实施日期 2017-11-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3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概览
发文信息
文号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适用范围化工、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核心目的
为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两类《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依据,要求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20条)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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