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驻区生态环境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本市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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