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各环境监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环保厅组织对《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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