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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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8-29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GB/T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20mg/m3,适用HJ 836标准;颗粒物浓度大于等于20mg/m3且不超过50mg/m3,GB/T 16157-1996与HJ 836同时适用。我想咨询一下,修改单中颗粒物浓度指的是监测过程中的实测浓度,还是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之后的折算浓度。主要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比如说砖厂隧道窑烟囱监测过程中,其氧含量浓度较高,监测中带来的结果便是实测浓度极可能低于20mg/m3,但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之后的折算浓度之后就极可能大于20 mg/m3,在此种情况下是GB/T 16157-1996、HJ 836两标准同时适用,还是只适用于HJ 836?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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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键信息概览
问题背景
标准适用性疑问GB/T 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浓度范围对应的监测标准(HJ 836或两者并用),但未明确浓度是实测值还是折算值(基准过量空气系数后)。
实际案例砖厂隧道窑烟囱因氧含量高,实测浓度可能≤20mg/m³,但折算后可能>20mg/m³,导致标准适用争议。
官方回复要点
1. 浓度定义修改单中的浓度指标准状态下干废气实测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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