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置的基本要求,以及分类收集、贮存、交接、清洁和消毒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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