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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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发布日期 2014-12-19
实施日期 2014-12-19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12月1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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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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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核与辐射事件除外)。
调查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
调查职责分工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较大事件。
市级环保部门视情况负责一般事件。
上级可委托下级调查,或直接介入下级管辖的事件。
调查组成立
由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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