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大丰城区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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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盐政规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9-19
实施日期 2021-12-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江苏省盐城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盐城市大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在盐城市大丰区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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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大丰城区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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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盐城市大丰区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通告概览
目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城区空气质量。
依据法规:
• 国家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国务院及江苏省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限行车辆:
• 国Ⅱ及以下汽油车
• 国Ⅲ及以下柴油车(含本地及外地号牌)
限行区域:
大丰城区金海路(祥丰路)以东、通港大道以南、五一大道以西、南翔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围合范围。
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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