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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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甘环环评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4-06
实施日期 2023-04-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 划环评)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 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3〕3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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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环环评发〔2023〕4号关于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1.7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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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甘肃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评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市级政府(含县级市)需单独编写环境影响说明;县级政府需在规划说明中包含环境影响篇章。无环评内容不得报批。
2. 审查原则
实行“同级审查”:省级审查市级规划,市级审查县级规划,重点核查环评内容与方法,不得扩大审查范围。
3. 工作衔接
规划编制需与环评同步启动,利用“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开发适宜性评价)等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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