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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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1]461号
发布日期 2021-07-12
实施日期 2021-07-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项目及天然气、生物质锅炉减污降碳,结合2020年全省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工作情况,我厅更新了2021年度全省工业炉窑分级管控清单(详见附件)。请各地严格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环函〔2020〕324号),将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相结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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