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17440—200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与 GB17440—200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危险场所(粉尘)”“非危险场所(粉尘)”“20区”“21区”“22区”的术语和定义(见3.7、3.8、3.9、3.10、3.11); ———删除了“粮食粉尘”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6); ———更改了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工艺设计的要求(见5.1.4、5.1.5、5.1.6); ———更改了对机械设备的要求(见5.2、2008年版的5.2); ———增加了对粮食干燥系统的要求(见5.3); ———修改了电气设备选型、电气线路、防雷防静电与接地的要求(见第6章,2008年版的第6章); ———删除了辐射设备、超声波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见 2008 年版的第 11 章、第 12 章、6.2.3 和6.2.4); ———增加了对变频调速时电机表面温度控制的要求(见6.2.5); ———更改了对建筑与结构的要求(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对粉尘控制的要求以及除尘系统负压的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8章); ———更改了积尘清扫的要求(见第9章,2008年版的第9章); ———增加了对气力输送的要求(见10.5、10.6); ———增加了控爆措施要求、证实方法(见第11章、第13章); ———更改了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见第12章,2008年版的第13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8年首次发布为 GB17440—1998,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工艺系统和设备要求、电气要求、建筑与结构要求、粉尘控制要求、积尘清扫要求、气力输送要求、控爆措施要求、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涉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的设计、运行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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