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42/T1921的第5部分。DB42/T192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 ——第3部分:造纸; ——第4部分:石油炼制; ——第5部分:水泥。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北省节约用水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军武、张建涛、王平章、刘路广、范杨臻、潘少斌、王剑、刘训宏、张培青、董苇、陈绪勋。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用水定额的相关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定额使用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水泥生产企业用水的评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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