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6/T 449-2017《海南省用水定额》,与DB46/T 449-201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行业分类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改版保持一致; ——调整、新增了产品类别(详见表1-表8); ——修订了工业、农业、居民生活、服务业和建筑业的用水定额值; ——将部分产品工业用水定额分为I级(领跑值)、II级(先进值)和III级(通用值);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分为I级(新建)和II级定额(现有);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 本文件由海南省水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康、陈星、彭春华、刘晋、郑江丽、马志鹏、李杰、李龙兵、王森、张运铎、王成、朱秋菊、石赟赟、穆贵玲、陈娟、王斌、杨建涛、刘学明、熊静、黄燕、袁汉明、卓朝艳、刘夏、边凯旋。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6/T 449-2017。
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工业用水定额、服务业用水定额、建筑业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农业用水用水定额。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节水型载体创建、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水费)等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工作,也可供水利规划设计、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及其他15个省直管的县级行政区推荐执行,三沙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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