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探矿工艺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铁锋、石菊松、乐琪浪、李媛、田运涛、高幼龙、杨旭东、唐亚明、徐勇、葛华、张勇、王立朝、张泰丽、王军朝、王家松等。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分及工作量定额、设计书编写与审查、调查内容、基本调查方法、综合评价与区划、成果编制与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兼顾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1:50000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也可供其它同类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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