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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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规[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11-03
实施日期 2023-12-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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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pdf 【0.7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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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是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旨在加强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对该办法主要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办法旨在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建立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数据管理、数据应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2. 经费来源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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