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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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令部令第43号
发布日期 2016-12-27
实施日期 2016-12-27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0月18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李明华
2016年12月2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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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是一份关于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以下是对该办法主要内容的分析: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环境保护档案的定义,包括文书档案、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多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规定了环境保护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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