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核设施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核设施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总则、规范性技术要求及其格式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营运单位为申请核设施退役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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