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有机废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积极推动中山市VOCs 共性工厂的建设,促进产业集聚绿色发展,针对中山市VOCs 共性工厂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问题,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中山市VOCs 共性工厂规范化管理以及有机废气污染治理技术选择的参考依据。 本指引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共性工厂类型、环境管理要求、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引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 本指引起草单位: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本指引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本指引适用于中山市VOCs 共性工厂在建设和投产运营过程中污染防治与管理。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