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AQ/T 8011-2016《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与AQ/T 8011-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6版第1章); ——删除了“自主安全培训”的术语和定义(见2016版2.3); ——增加了“线上安全生产培训”的术语和定义(见3.3); ——增加了“专职教师”的术语和定义(见3.4); ——增加了“兼职教师”的术语和定义(见3.5): ——增加了“管理人员”的术语和定义(见3.6), ——更改了制度建设要求(见4.1.1 ,2016版3.1.2); ——增加了培训机构应急管理要求(见4.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业务管理、政策法规司统筹管理。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8)技术归口及咨询。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党校)。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福宝、高泉、时训先、方来华、于哲、董喜明、付晓豫、鲍金锁、张立强、马汉鹏、倪慧荟、周跃、邵振鲁、赵麟、宋大钊、翁立佳、赵英杰、周晓娟、徐建华、王保忠。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AQ/T 8011—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上述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文件不适用于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