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Ceramics, fried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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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954-2018
发布日期 2018-07-31
实施日期 2018-07-3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陶瓷砖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7 月 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07 月 3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砖瓦工业、防水建筑材料工业、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和建筑用石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以下简称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陶瓷砖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防水建筑材料工业、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以及建筑用石加工工业等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锅炉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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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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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是一项关于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在申请和核发排污许可证时所需遵循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文本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陶瓷工业、砖瓦工业、防水建筑材料工业、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以及建筑用石加工工业的排污单位。它涵盖了这些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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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收起
  • 许可排放限值
  • 砖瓦工业排污单位
  • 建筑用石加工工业排污单位
  • 防水建筑材料工业排污单位
  • 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排污单位
  • 非正常情况
  • 特殊时段
  • 陶瓷工业排污单位
附录
收起
  • 附录A(资料性附录)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编写提纲
  • 附录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
  • 附录C(资料性附录)陶瓷砖瓦工业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
  • 附录D(标准的附录)陶瓷砖瓦工业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
  • 附录E(资料性附录)产量折算系数参考表
  • 附录F(资料性附录)陶瓷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污系数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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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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