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环发〔2012〕85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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