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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有关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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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审批名录调整通知概览
发文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粤环办〔2023〕53号)
核心调整内容:
1. 区域表述更新
• 原“珠海横琴新区”统一修改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2. 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权限调整
• 原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项目。
• 新规:明确排除以下地区项目:
•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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