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创建,加快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引领带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首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4个(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等不超过3个,赣江新区不超过2个),其中各地区至少要报送1个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类示范工程项目,省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报送示范工程数量不超过1个。省属公共机构示范工程由省管局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省属高校示范工程由省教育厅负责汇总推荐,省属企业示范工程由省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示范工程汇总表和建设方案请于2023年11月2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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