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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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3-31
实施日期 2020-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长治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促进红色文化遗址的合理利用,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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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立法目的
保护红色文化遗址,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依据《文物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治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址的调查、认定、保护及利用。
3. 红色文化遗址定义
包括重要机构旧址、重大战役遗址、烈士纪念设施等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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