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 年5 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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