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以及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自然资源厅空间规划处。 联系人:陈艳华 施飞鸿 电 话:0591-87660883 传 真:0591-87665677 附件:《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12日
本指南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相邻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联合进行编制,统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搬迁安置等,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镇村联编,同步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探索乡镇—村庄规划分级编制协调方法和思路(详见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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