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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