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T 860—2012《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与 DB11/T860—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2012 年版的 3); ——修改了评价体系结构(见 4,2012 年版的 4.1); ——修改了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见附录 A,2012 年版的附录 A); ——增加了无组织大气的监测项目(见附录 B); ——增加了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见附录 B); ——修改了环境监测指标的排放限值和结果评价方法(见附录 B,2012 年版的附录 B); ——增加了附录C(见附录C)。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超、张馨月、任晓灵、刘欣艳、赖金丽、张宗正、张旭、刘媛、杨莹、李昂、马媛、李海青、蔡晓博、任一、王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860—2012。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方法和评价要求。评价内容包括生产运行评价、环境保护评价及安全应急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含有填埋工艺的处理设施相应部分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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