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市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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