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清华大学、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浙江极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學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小马易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相振、郝春亮、罗瓔珞、上官晓丽、张骁、李政、王晖、金涛、胡影、李海东、侯昕田、刘建行、唐迪、洪延青、王姣、刘昊、顾咏梅、朱雪峰、朱颍、张莹博、王秉政、李承泽、吴佳美、司华超、那奇、王磊、韩昭、陈重、王艳华、郭建领、滕添益、潘凯、朱中和、汪向阳、杨丹。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数据处理者对汽车数据进行收集、传输等处理活动的通用安全要求.车外数据安全要求、座舱数据安全要求和管理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和运维,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对汽车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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