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路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统一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保证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996年7月由交通部以交公路发[1996]660号文发布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 005—96),并于1997年1月1日起试行。 随着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普遍开展,环境评价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积累,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和推动落实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交通部于2000年1月以交公路发(1999)739号文《关于下达1999年度公路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下达了《公路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 005—96)修订任务。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术语、基本规定、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水土保持、景观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和事故污染风险分析共7章;引入了分段、分级评价原则;对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的内容做了较大调整,以达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之目的。修订后的规范共12章,6个附录。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电话:010-82022466,传真:010-62045671,电子邮件:hh.ye@rioh.cn)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公路工程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电话:010-62079195,传真:010-62079195,电子邮件:SHC@rioh.cn),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原规范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原规范参加单位:交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 西安公路交通大学 长沙交通学院 原规范主要起草人:宋国真 刘书套 罗友乔 曹申存 聂嘉宣 本规范修订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长安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叶慧海 董博昶 刘书套 孟 强 刘 殊 魏显威 晏晓林 董小林 刘 珊 黄述芳
本规范适用于需编制报告书的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等级的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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