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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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2-04-11
实施日期 2022-04-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已由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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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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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概览
立法目的
加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维护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修复及管理活动。
国家湿地公园指经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园
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
管理职责
政府职责纳入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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