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已由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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