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障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河砂资源,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省采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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