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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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淮环发〔2020〕139号
发布日期 2020-07-21
实施日期 2020-07-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淮安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园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淮安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2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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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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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淮安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淮安市39个重点行业企业(如钢铁、水泥、化工、制药等)的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2. 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实施方案,审核A/B级及引领性企业,修订全市减排清单。
县区/园区生态环境局:初审企业申报材料,更新辖区减排清单,落实“一厂一策”方案。
• 排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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