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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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发[2014]197号
发布日期 2014-12-30
实施日期 2014-12-30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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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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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是一份旨在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文件。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办法用于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包括某些特定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2. 主要污染物定义
主要污染物包括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 审核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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