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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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2-05-26
实施日期 2022-05-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对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以下简称灌区)的管理和保护,保障灌区的正常运行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灌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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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管理条例.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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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管理条例》
核心目的
加强灌区管理,保障水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可持续利用,建设绿色农业基地。
适用范围
灌区建设、保护、利用及管理活动。
自治旗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
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自治旗政府授权灌区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主干工程,受益单位管理斗口以下设施。
工程维护支渠及以上由中心负责,斗渠以下由受益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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