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标准

Standard for utilization and disposal of solids produced by oily sludge utilization for natural gas explo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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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51/T2850-2021
发布日期 2021-11-08
实施日期 2022-01-01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雍毅、吴怡、毕朝文、侯江、黄祥、李富华、张力、周军、涂善斌、刘石、王文川、侯永斌、彭晓曦、刘林、郭卫广。
本文件首次发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的方式、技术要求、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天然气开采及含油污泥综合利用过程中使用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所列化学品产生的剩余固相。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51_T2850-2021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标准.pdf 【0.8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四川省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剩余固相利用处置标准(DB51/T 2850•2021)概览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规范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的利用处置标准(不含《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出的化学品产生的固相)
基本原则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优先资源化利用
污染物控制限值
规定了15类污染物的分级控制限值(A/B/C三类),包括:
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重金属(砷/汞/铅等)
苯并[a]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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