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试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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