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

浏览次数:26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府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6-19
实施日期 2023-06-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沪府发〔2018〕30号)同步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文件概览
核心内容
1. 文件更新
废止2018年版本,发布新版《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沪府发〔2023〕4号),经国务院批准执行。
2. 红线范围
总面积2527.30平方公里
陆域130.05平方公里
长江河口及海域2397.25平方公里
3. 空间格局
“一片多点”结构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 (匹配度 0.966)
  • 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 (匹配度 0.703)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约谈规定 沪环规[2021]15号 (匹配度 0.660)
猜你喜欢
  •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部令第15号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