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沪府发〔2018〕30号)同步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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