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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概览
生效时间: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2009年规定。
适用范围:马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含花山区、雨山区及两大开发区)的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核心内容:
1. 管理原则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和收费制度。
•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政府项目优先使用再生制品。
2. 分类与责任
• 工程类建筑垃圾:新建/拆除工程产生,由市级城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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