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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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政办函[2020]28号
发布日期 2020-02-21
实施日期 2020-02-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 年 7 月 10 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21 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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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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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省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引发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
组织体系
指挥机构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为分管副省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公安厅等18个部门,分工负责舆情、救援、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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